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针对《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实,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该意见强调,必须严格把控新建锅炉的准入标准,同时鼓励和支持对在用锅炉进行技术创新与更新改造。此外,还需不断提升锅炉的运行管理水平,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市监特设发〔2024〕20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实,我们提出了以下实施意见。这些意见旨在加快新建锅炉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老旧锅炉的更新改造,并持续提升锅炉的运行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全面梳理并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老旧低效工业锅炉的淘汰工作。到2025年,细颗粒物(PM5)未达标城市将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及特定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将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此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我们将禁止新建和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并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我们还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则不得办理新建登记,并对未按要求改造的锅炉停止定期检验。
在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方面,我们将确保新建锅炉符合绿色低碳标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锅炉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锅炉生产单位严格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质量安全制度,确保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产品能效测试的规范性。同时,要求生产单位对锅炉产品的安全、节能、环保性能负责,并鼓励提供配套的辅助设备和环保设施。
(二)明确锅炉检验机构技术职责。指导检验机构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确保设计文件鉴定及能效测试的准确性。对于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指标或未标明必要信息的锅炉,将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同时,严格把控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符合节能环保标准。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源头监管,严禁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明确淘汰注销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类型。同时,利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系统,对负面清单内的锅炉进行限制管理。
促进在用锅炉技术创新与更新改造
(一)推动锅炉技术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将探索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监管新模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创新,争取科技和首台(套)政策支持。对于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等技术进行再制造的锅炉部件,检验机构需严格监督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不断提升锅炉运行管理水平
(一)夯实使用管理责任。推动锅炉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构建起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从而全面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同时,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开展能效测试,不断提升使用环节的能效管理水平。
(二)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锅炉被重新使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同时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法使用和违章操作行为。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的作用,对锅炉使用区域和环境进行细致甄别,以更精准地识别并制止锅炉的违法使用行为。
(三)探索智慧监管模式。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和典型带动等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从而提升锅炉的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同时,鼓励能效测试机构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和更新锅炉能效及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
(四)推进示范创建。鼓励锅炉使用单位积极参与运行管理示范活动,通过能效水平对标达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同时,优先选用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管理的锅炉,以扩大优质锅炉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选取锅炉生产或使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发展,提高锅炉能效和碳排放监测、核算及评价的能力。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一)加速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能效综合评价技术规范》、《锅炉碳排放测试与计算方法》及《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这些标准将提高锅炉热效率、系统能效等指标要求,优化能效和碳排放测试方法,并明确燃烧控制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的限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锅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计划修订《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明确锅炉正常水位水容积的测定方法,解决锅炉材料应用问题,并优化锅炉产品性能指标。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强化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提升锅炉的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水平。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并加强统筹协调。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面向市场监管系统、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宣贯,并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部门协同。为共同推动锅炉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需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这包括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核实本地细颗粒物(PM5)是否达标,进行锅炉底数摸排,并动态更新锅炉清单。在低效落后老旧锅炉的淘汰、节能降碳减污改造,以及非冷凝天然气锅炉的市场准入等方面,需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严格落实锅炉淘汰制度,对淘汰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并停止定期检验。
(三)发挥示范引领。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锅炉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径至关重要。鼓励基础扎实、条件具备、意愿强烈的地方先行试点,积累有效经验和模式,力求形成可推广的范例。组建专家团队,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期通报机制。通过总结各地发展成果,逐步构建适合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
(四)强化信息上报。为确保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持续推进,及时总结与上报相关情况至关重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每年12月1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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